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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重庆市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指南

    一、办证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单位
     二、办证条件
    (一)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杂交亲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条件:
     1、有繁殖种子的隔离栽培条件和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基地;
     2、有合格的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的种子是经市审定通过的品种或国家审定通过适宜本市生态区的品种;为市外生产本市未审定通过品种的种子,应当有生产合同和外省证明该品种已审定通过的有关文件;为国外代繁种子,应当有预约生产合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允许该品种(组合)在本省范围内繁殖的批准文件、检疫合格证书;
    4、对生产的种子能提供可靠的田间检验合格证书;
    5、纳入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计划。
   (二)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
    1、有持《种子检验员》证的专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
    2、有熟练掌握农作物种子贮藏、包装技术的保管人员;
    3、有同经营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贮藏、保管设施和加工、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机械、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财会人员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
    5、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经营单位。
    三、办证程序
    (一)申办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程序
    1、在播种前一个月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
    (3)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明。
    2、经审查合格者,由市农业局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费和证件工本费。
    3、生产其它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办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1、向市农业局农作物申请领取《农作物杂交种子经崐营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
    (3)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为指定经营单位的文件;
    (4)农业育种科研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木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时,除提交以上文件外,还必须提交《品种审定(认定)证书》,证明其申请经营的品种(组合)是本单位培育(或引进)并已审定通过的。
    2、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农业局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证件工本费。
   (三)年审
    持证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向市农业局申请验证年审,不符合规定的或过期不年审的按规定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职能依据
        部《农农发[1996]农作物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联系单位:重庆市种子站
      
责 任 人:刘光德
       联 系 人:杨茂林
       联系电话:6281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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